管理规定
我校毕业生一律使用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推荐表、协议书统一编号,与毕业生登记表同时配套使用。每年十一月份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
一、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必须由学校推荐,并出具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推荐表。
2、推荐表只发给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定向生、单招定向生、单招生必须在推荐表内注明培养类别。对不属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用人单位范围的毕业生学校不予出具推荐表。
3、推荐表所有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修学科目及成绩由各系直接与教务处协调,统一使用学籍卡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4、推荐表原件只发给毕业生一份,如有损坏和遗失,,由本人申请,说明情况,登报声明作废,可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新表或补办。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签约交地方人事部门鉴证时,将原件留给用人单位或地方人事部门。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制定就业方案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就业计划的依据之一。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后应与用人单位订立《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
1、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各执一份。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送学校登记,同时出具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用人单位录(聘)用毕业生的审核表,如用人单位是部、省属单位,需报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省、部属单位接收毕业生审批表,并提供审批表复印件。
3、毕业生与省外单位签订协议书,须经用人单位所在的省级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后方可列入就业方案。
4、毕业生严格按协议派遣就业,原则上不同意违约,如特殊原因违约的,应与原签订协议单位解除协议后,方可补办推荐表与协议书。
5、各系科负责本系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登记工作,收到学生协议后,集中送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编制就业计划。
三、《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填写说明
1、《登记表》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破损。
2、主要内容由学生本人填写;小组意见由班长填写,主要为班级对该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系级组织意见由系辅导员填写,主要为系科对该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小组和系科意见填写完之后以系科为单位到学生处盖章,填写学校组织鉴定。